皇牌天下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碧辟(浙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6]507号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江国税发(2006)145号)收悉。针对来文提出的《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7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经营承包期限未能达到20年的个别租赁油站能否纳入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以及受理“三类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的问题,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通知》精神,提高管理效率,省局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通知》中租赁经营油站经营期限的规定不是绝对数,同时期限长短也不是构成租赁油站成立的前提条件,以经营期限不足20年为标准来界定能否纳入汇总缴纳增值税不符合《通知》原意。为此,对个别租赁油站的经营承包期限未能达到20年的,应当纳入汇总缴纳增值税范围。
二、凡申请纳入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三类油站”,由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分公司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报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主管国税机关审批。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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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6-7
2.纳税申报及“票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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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本级) |
2 | 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3 | 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
1.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本级及市级分公司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本级当月应纳增值税=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核算的当月应缴增值税总额÷2 XX分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核算的当月应缴增值税总额÷2×[XX市级分公司当月应税销售收入÷各市级分公司当月汇总应税销售收入(不含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本级收入)]
附件:1.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本级及所属市级分公司应交增值税分配表2.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本级及所属市级分公司成员企业名单
合计
8
本期应税
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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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浙国税流[20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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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皇牌天下,: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制表人:
注: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本级本期应纳税额为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应纳税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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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实际
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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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票管理各市级分公司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均应向市级分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领购手续,开具的发票名称使用市级分公司的名称。同时,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发行、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税以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均在市级分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对所属各市级分公司调拨商品仅作为移库处理,不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销售发票。
销项税额
5
(4)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所属市级分公司主管国税机关在受理市级分公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作“票表稽核”;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的主管国税机关每月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1、附表2有关栏次与《报税信息清单》、《认证信息清单》、《抵扣信息清单》进行稽核比对。
上期留
抵税额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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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核算当月应纳税额如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的,不再计算分配,留待下期抵扣。各市级分公司需办理零负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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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应税销售收入(不含本级)总额比重(%)
1
二OO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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